依据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全市普通中小学(含学前教育学习管理机关)、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中小学教学研培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方面技术人员。
按照国家和我省援疆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有关法律法规,对当前在援助岗位工作满一年的教师单独核定推荐名额(包括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选派的教师,均纳入评审范围),统一参加我省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经省、援疆工作队(指挥部)考核推荐,由所在单位、教育局、人社局逐级审核、单独上报。
申报人员应具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新修订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4号)中《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资格,同时在申报推荐和业绩评审中坚持以下政策原则导向:
(一)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首要条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严格实行师德违规“零容忍”,申报人员须作出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公开承诺。将“教师近3年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档次;校(园)级领导申报当年任职学校教师未发生师德违规问题”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础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育学生的方式、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的政策导向,重点推荐获得教育教学领域公认的教学成果奖等标志性成果、模范发挥“传帮带”作用的优秀教师,切实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的业绩标杆和道德楷模,确保教师职称晋升后工作量不减、贡献率增长。结合课堂教学改革要求,各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学生家长对全体教师进行一至两次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教师需提供学生满意度测评结果原始表,管理人员需提供学校教师的满意度测评结果原始表。
(三)坚持分类评审。最大限度地考虑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岗位教师特点,对教学人员(含一线教师和校(园)级教学管理人员,不含思政课教师)、研培人员(含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及教师、校(园)长培训的人员)、思政人员(含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和共青团组织人员)实行评审单列、分类评价。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量参照《黑龙江省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核定。
(四)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将到农村学校、边远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对普通高中、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原则上不作要求,各地各校可采用轮岗、支教、送教、挂职等多种方式开展支教工作。申报人员须填报《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并上报电子版。
(五)申报人员须提供现职务初次聘任工资审批表、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近一年被聘在岗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
(六)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须获得2次以上优秀档次。
(一)考虑各地教师队伍规模等因素研究确定推荐名额,详见《2024年度齐齐哈尔市中小学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注重向教学一线倾斜,其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和教研机构正副职)必须按管理人员申报,不得占用一线教师名额。
(三)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自身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3年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企业和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些范围内通报。
(四)企业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来认真核查,发现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一)个人申报、学校民主推荐。教师根据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中正高级教师的标准和条件,自行做申报。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回避原则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各教育局组织初审确定人选后,报同级人社局审核,推荐结果要在本单位、本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局,并提供公示照片打印稿(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二)市教育局组织评审推荐。由市教育局制定推荐方案,成立专家推荐委员会,对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单位等推荐的人员进行评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结果,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申报人员登陆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平台技术咨询电线),录入人员信息,填报《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自行下载打印(平台正反面打印),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规范,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原件或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1.《关于2024年全市中小学系列职称正高级评审材料说明》(附件2)中所列材料。
2.《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中未作要求的材料不需装订。
(一)各地各学校要制定推荐工作方案,确保推荐工作科学规范、公开透明;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审核检查工作,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确保推荐人员质量;要强化业务考核,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考核内容;注重教育教学实绩,切实体现“破五唯”倾向;要严把思想政治关,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不得擅自设置与评价标准无关的推荐条件,对把关不严的县区、单位,将在全市进行通报;要建立科学有效预防弄虚作假行为的机制和办法,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二)各学校(单位)要切实保障广大教师在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严格执行推荐委员会相关程序和同意票数比例要求;严格遵守回避原则,认真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做展示的规定;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确认,并提供相应证书的获奖文件(一证一文,业绩成果证书需附参赛原佐证材料)。填写证书管理备案表,由推荐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确认证明。
(四)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甄别,没有经过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
(五)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4年9月1日算起。
(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采取专家评议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答辩内容为专业理论知识、专业能力与素质、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大致上可以分为验证性问题和延伸性问题两方面。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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